学守则、见行动,争当首届“十佳百优”学生主题德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46
发表时间:2015-11-10 20:41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苍教科函〔2015〕34号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《学守则见行动争当首届“十佳百优” 学生主题德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》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站,各中小学,苍溪职中: 为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、生动性和实效性,积极构建学校德育工作新常态,县教科局研究制定了《学守则、见行动,争当首届“十佳百优”学生主题德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14日 学守则、见行动,争当首届“十佳百优”学生 主题德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一、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不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塑造青少年,坚持以学习教育为主线,以争当“十佳百优”学生为载体,强化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养成教育;坚持以人为本,重在实践,教育引导全县中小学生在学习中不断进步,在实践中健康成长,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、生动性和实效性,积极构建学校德育工作新常态。 二、活动内容 以学习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(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)为主要内容,放低重心,贴近实际,开展形式多样而又接地气的德育教育活动,促进学生学《守则》、知《守则》、懂《守则》、遵《守则》、用《守则》;以践行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为具体抓手,树立中小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,评选首届“十佳百优”学生,使广大中小学生学有榜样、行有楷模、赶有目标。 三、活动目标 通过主题德育实践活动,让广大中小学生熟知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,大力提高自身修养,培养和强化良好的学习、生活、卫生、劳动习惯,培育和塑造高尚的道德品质,树立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先进典型,实现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,以身边事影响身边人的目的,更好地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。 四、活动主题 学守则、见行动,争当首届“十佳百优”学生。 五、参与对象 全县所有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。 六、实施阶段 (一)第一阶段:宣传发动阶段(4月14日-4月25日)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集会“国旗下的讲话”和主题班(团)会,结合校园广播站、宣传栏等媒介,积极宣传主题德育活动的内容及意义,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对活动的了解和认同,召开“学守则、见行动,争当首届十佳百优学生”启动大会;各教育督导站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和精神需求,合理制定好实施方案,安排好活动内容,确定片区和学校主要活动载体,并于4月26日前,由各教育督导站收集汇总片区情况,上报县教科局教育股,直属学校直接上报。 (二)第二阶段:学习实践阶段(4月26日-10月31日) 各校要充分利用晨会、班团队会集中学习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,要求学生逐条掌握,全面了解,并自觉内化为行动,从中受到教育,理解实质。要把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主题德育实践寓于生动、活泼、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之中,与开展“学雷锋、树新风”、“三爱三节”(爱学习、爱劳动、爱祖国,节粮、节水、节电)教育,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上好“开学第一课”,举行“迈入青春门、走好成人路”仪式教育等活动深度结合,使学生积极主动做贯彻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的主人。各校要切合实际,从一个侧面研究制定活动方案,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时,要进行具体指导。活动要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,从上到下加以领导和指导,主要从文明礼仪、行为习惯、遵章守纪、勤奋学习、艰苦朴素等小事做起,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。要有意识地培养典型、树立标兵、提炼推介学校德育工作模式。各教育督导站要根据片区特点,加强督促指导,开展主题鲜明的区域特色教育活动。 (三)第三阶段:总结推选阶段(11月1日-11月30日) 在学习和践行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基础上,结合学校进行的争当“校园之星(学习之星、劳动之星、美德之星、运动之星、艺术之星、科创之星)”和“五自少年”(自理少年、自学少年、自律少年、自护少年、自强少年)教育活动,开展“十佳百优”学生的评选(具体办法见附件1),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《守则》、《规范》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激励他们奋发向上、积极进取。各校要根据评选活动要求,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民主评议推荐(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),产生相应人选,经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后,在校内张榜公示,最终确定本校推荐人选,并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3)和事迹材料(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)。各教育督导站汇总学校总结和县级“百优”学生申报表和事迹材料,于11月30日前以片区和县直属学校为单位报送县教科局教育股。 (四)第四阶段:评优表彰阶段(12月1日- 12月31日) 县教科局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,在“百优”学生中评选出“十佳”学生。通过评委评审(占70%)和县教科局门户网上公开投票(占30%)的方式,产生苍溪县首届“十佳”学生。县教科局将举办一场以“学守则、见行动,争做首届十佳百优学生”为主题的表彰及先进事迹报告会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同时,县教科局汇编“十佳百优”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并组织全县广大学生开展向“十佳百优”学生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活动。 七、活动要求 (一)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学习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的重要性,认真组织教师及学生学习领会,全面理解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的内容;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德育常规工作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,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;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,帮助学生理解、记忆,增强守法、守规、守纪意识。为更好地开展此次活动,县教科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(具体名单见附件4),统筹、组织、协调此次活动的开展和实施。各教育督导站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,落实专人,确保活动的有序开展。 (二)创新载体,扎实开展。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贯彻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的经验和办法,改进工作,切实增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针对性、生动性和实效性;要充分发挥学校、家庭的作用,特别要通过家长会、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,广泛宣传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,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助学校抓好对学生的教育;要通过晨会、思品课、政治课、团队活动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宣传、教育、训练,创新工作载体,开展各种教育活动,抓内化,收实效。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,集中宣传报道主题教育活动,扩大社会影响力,充分展示我县青少年学生健康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。各教育督导站要加强片区学校活动开展的督促和指导,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具有片区特色、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,使活动取得实效。 (三)加强督导,强化考核。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,县教科局将建立贯彻实施《守则》和《规范》的评价和监督制度,制定考核评价标准,定期督促指导;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德育工作单项目标考核,并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追踪。各教育督导站要做好片区活动的督促指导,全程跟踪记录活动情况(每月上报不少于一则区域特色教育活动信息);各教育督导站和直属学校要录制好5至10分钟的主题德育实践活动视频,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教科局教育股集中进行展评展播,以此作为教育督导站和各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考核内容之一。各校要把对学生进行规范教育与训练的效果,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畴,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。 (四)着眼长常,打造精品。从今年开始,我县将把评选“十佳百优”学生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全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,每三年一届,每届确立一个教育活动主题,长期坚持,形成特色,充分发挥主题德育的育人功效。各地各校要深挖内涵,创新形式,努力将争当“十佳百优”学生主题教育活动打造成我县学校德育工作的精品活动。 附件:1. 苍溪县“十佳百优”学生评选办法(暂行) 2.苍溪县首届“十佳百优”学生分配名额 3.苍溪县首届“十佳百优”学生推荐审批表 4.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学守则、见行动,争当首届“十佳百优”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苍溪县“十佳百优”学生评选办法(暂行)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大力推动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,在全县广大中小学生中树立可敬、可信、可学榜样,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热爱祖国、勤奋学习,勇于实践、敢于创新,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县教科局决定开展苍溪县“十佳百优”学生评选表彰活动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评选对象 全县所有在校普通中小学生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。 二、评选条件 (一)模范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 (二)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树立科学的理想、信念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言行举止。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,深受学校、社会好评。 (三)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志愿服务和参加学校各项活动;有良好的文明行为,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。 (四)参评“十佳”学生,从“百优”学生中产生,须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县级以上(含县级)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(少先队员)或美德少年等荣誉称号。 (五)具备以下条件,且事迹突出,在青少年中乃至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推荐。即:学习英烈,继承传统;积极创新,勇于实践;遵纪守法,明理诚信;崇尚科学,反对迷信;渴求知识,主动学习;舍己为人,救死扶伤;先人后己,助人为乐;自强自立,顽强拼搏;维护公德,保护环境;热爱集体,爱护公物;热爱劳动,艰苦朴素;尊老爱幼,孝敬父母;在国内外及省、市级各类重大比赛中成绩突出。 三、评选方法 (一)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,坚持“全员参与、逐级推荐、公开公正“的原则,开展“十佳百优”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,具体分为班级评选(被推荐学生不低于30%)、年级评选、校级评选、片区评选和县级评选五个阶段,要广泛发动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,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青少年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。 (二)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县级“百优”学生人选。以片区、县直属学校为单位进行推荐上报。各单位在推荐申报过程中,要求真务实,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报。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,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推荐,产生相应人选。推荐人情况要在学校内公示,增强透明度,严禁弄虚作假,保证评选工作公平、公正和公开。 (三)县教科局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,按照3:1的比例从县级“百优”学生中推选出“十佳”学生候选人;候选人将在县教科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投票,根据网上投票(占30%)和评委打分(占70%)的综合情况,评选出县级“十佳”学生。 四、申报材料 参评县级“十佳百优”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: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(双面打印),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(附电子稿件),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(贴于审批表上);“十佳”学生另交6寸电子生活照片一张,注明学校和姓名。 附件2 苍溪县首届“百优”学生名额分配表
附件3 苍溪县首届“十佳百优”学生评选推荐表
附件4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组 长: 肖光健 县教科局局长 |